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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与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署校地合作协议 ——共促劳动关系协调人才培养与仲裁事业发展
    2025-02-24 09:38 商学院  商学院 审核人:   (点击: )

    为深化校地合作,推动劳动关系协调人才培养,商学院与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月20日签署校地合作暨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协议。此次签约仪式在商学院会议室隆重举行,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书记马飞,副院长康晓克、院办公室主任、审理三庭庭长张国瑞与商学院院长闫俊周、副院长赵春清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师共同参加。

    签约仪式上,商学院院长闫俊周介绍了学院发展历史、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大力于培养高素质企业管理人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一个重要培养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为劳资双方利益协调者、诉求表达者、矛盾调处者、权益保障者。此次与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仲裁院合作,是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推进实践教学的重要举措。通过合作,学院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人才资源,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同时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助力其成长为应用型、复合型劳动关系协调人才。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马飞在致辞中指出,劳动争议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仲裁员管理‌、‌案件受理与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政策贯彻与咨询以及相关的文书档案管理,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及调解人员的培训等。特别介绍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的公益性质。马飞院长介绍说,与商学院的校地合作,有利于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打造研究型、学习型、创新型仲裁院,依托一体化在线系统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的立足点、切入点和支撑点,鼓励全体仲裁员和协调员用智、用情、用心,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规范化、高效化、便民化、专业化,形成和谐劳动关系。此次与商学院合作,希望借助高校的学术资源和科研力量,提升劳动关系调解和仲裁工作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同时,仲裁院也将为商学院师生提供实践平台,推动理论与实务的深度融合,共同探索劳动关系调解和仲裁事业发展的新路径。

    商学院与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实践基地建设、案例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联合举办学术论坛和专题培训,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和实务指导,共同开展仲裁案例研究,推动仲裁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

    (文/图:孙兆刚 审核:赵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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