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内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5年商学院会计硕士研究生(MPAcc)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统筹安排,下设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复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复试、评卷等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
二、复试分数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一)招生计划
专业 代码 |
专业 名称 |
学习 方式 |
拟招生 人数 |
上线 人数 |
复试比 |
复试分数要求 |
125300 |
会计 |
全日制 |
50 |
154 |
1:1.34 |
总分213分(含)以上,英语不低于48分,管理类综合能力不低于96分 |
(二)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详见商学院网站链接(https://sxy.zua.edu.cn/info/1077/9851.htm)
三、复试日程安排
(一)线上心理测试
时间:3月28日前
内容:按照心理测试操作流程,认真如实逐项完成内容测试。该测试结果不打分,不作为录取依据,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报到、资格审查与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时间:3月28日上午9:00-12:00
地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龙子湖校区02实验楼C座204室
内容:复试报到、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1.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可交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2001年以前毕业)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6)在境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附件2);
(8)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一份(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鲜章,暂时不能提供的拟录取前须补上);
(9)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还要交验已获国家承认的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专科毕业到2025年9月1日满两年),或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简称:资格审查表;填写相关内容、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附件3);
(11)《2025年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现场领取、签字)。
2.复试补充材料
(1)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证明英语水平证书;
(2)发表论文(没有可以不提供,如有请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
3.资格审查程序
(1)前往报考学院报到,并向报考学院提交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同时了解复试须知(含:笔试、加试、面试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三)笔试
时间:3月28日14:00-19:40
地点:03教学楼B座301室
内容:①专业综合课,会计、财务管理与审计等专业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14:00-16:00);②思想政治理论,试卷满分为100分(16:20-17:20);③同等学历考生除以上专业课测试外,还须加试经济学原理微观部分和会计学原理,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17:40-19:40)。加试课程成绩仅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面试
时间:3月30日8:00-21:00
地点:02实验楼B座301室
内容:①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②综合面试,主要针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满分100分。
(五)成绩评定
专业综合课总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8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课总成绩×40%+外语水平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四、成绩公示
对复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日。拟录取结果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不予拟录取具体情况:
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复试得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不予拟录取:①专业综合课总成绩低于60分;②综合面试考核低于60分;③外语水平考核低于60分;④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以及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诚信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有考试违规违纪记录在案的考生均不予拟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体检
复试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黄老师
电话:0371-61912015
学院监督电话:0371-61912028(赵老师)
研究生处监督电话:0371-61912520
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1912610
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