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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2007-12-14 00:00   审核人:   (点击: )
    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联合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和“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现将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高校团学组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在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评选活动方案》
     
     
    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
    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新东方西部
    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
    评选活动方案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评选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
    (二)参选对象
    1.普通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三)推进步骤
    1.校级“自强之星”评选
    自活动启动之日起至12月25日,为各高校校级“自强之星”报名及评选时间。
    2.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12月31日前,各省级团委学校部按照《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的数量将本地候选人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2)同时以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组委会秘书处。每所高校不得超过2人。
    3.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
    2008年1月5日前,组委会综合各高校提名“自强之星”的事迹特点、性别和地区分布等因素,推选出150名候选人,参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网络投票评选。投票起止日期:2008年1月5日至1月20日。
    4.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共110名,从获得提名的150名候选人中经全国大学生网络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得票前110名的候选人,如在公示期间未发现重大问题则自动当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共10名,由活动评审委员会成员从网络得票前30名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推选产生。其余的800名学生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四)活动规则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参选校级“自强之星”。报名表可通过唯一指定网站占座网(www.zhanzuo.com)下载。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必须经校、省两级团委盖章确认后提交到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同时,各省级团委须将相关内容上传至占座网(www.zhanzuo.com)。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接受学生个人报名。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网络投票没有高校和地域限制,网络投票全部采用实名制,投票人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照片、学校和院系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网站提示投票。组委会将设定必要的网络投票规则,防止恶意刷票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投票等非公平行为的发生。
    (五)活动表彰
    2008年春节前,活动组委会将公布“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举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颁奖仪式, 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将分别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10000元,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5000元,受邀参加颁奖仪式;800名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校级“自强之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2000元。主办单位设立高校优秀组织奖50名,颁发奖牌。
     
    二、“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的评选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二)参选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普通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家庭经济困难,月提供生活费低于200元,学习成绩良好,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将为每名“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颁发2000元。
    (三)评选办法
    由相关省、区、市团委学校部于12月31日前,按照《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的数量将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3)寄至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
    “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候选人由所在学校团委、学生会评出后,应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51
    联系电话:010-85212353、85212282(传真)
    电子信箱:xuelianban@126.com
    联 系人:徐伟、耿昭华
    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暨“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评选活动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对外合作部
    邮政编码:100702
    联系电话:010-64098392或64098416 传真:010-64098399
    电子信箱:ziqiangzhixing@eyou.com
     
     
    附件:
    1. 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3. 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4.“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1:
    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省份
    名额
    省份
    名额
    北  京
    50
    湖  北
    48
    天  津
    24
    湖  南
    36
    河  北
    32
    广  东
    44
    山  西
    26
    广  西
    18
    内蒙古
    18
    海  南
    10
    辽  宁
    44
    四  川
    36
    吉  林
    36
    重  庆
    28
    黑龙江
    30
    贵  州
    12
    上  海
    48
    云  南
    12
    江  苏
    50
    西  藏
    10
    浙  江
    30
    陕  西
    40
    安  徽
    36
    甘  肃
    20
    福  建
    30
    青  海
    10
    江  西
    24
    宁  夏
    10
    山  东
    44
    新疆(含兵团)
    16
    河  南
    38
    合  计
    910
     

    附件2: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候选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所在高校、院系、年级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邮政编码及通信地址
     
    固话/手机
     
    E-mail
     
    自强事迹介绍
     
     
     
     
     
     
     
     
     
     
     
    (要求不少于800字,以大学阶段为主,可另附纸填写)
    校团委意见
    团省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应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提名表原件”的方式提交组委会秘书处

    附件3:
    2007年度“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
    名额分配表
     
    省份
    名额
    内蒙古
    100
    广西
    50
    四川
    110
    重庆
    110
    贵州
    60
    云南
    60
    西藏
    50
    陕西
    120
    甘肃
    100
    青海
    60
    宁夏
    60
    新疆(含兵团)
    120
    总计
    1000
     
     

    附件4:
    2007年度“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候选人登记表
    候选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所在高校、院系、年级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邮政编码及通信地址
     
    固话/手机
     
    E-mail
     
    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
     
    校团委意见
    团省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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