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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审核评估工作教学档案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6-09-19 00:00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部):

    为充分做好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按照《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校党〔2016〕22号)工作进度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教学档案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1.2016年09月19日-10月19日,各教学单位自查。

    2.2016年10月21日-11月21日,学校组织专家到各单位检查。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教学档案检查范围含各教学单位2015-2016学年的课程考试试卷、实验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归档教学材料。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教学单位教学档案归档自查工作情况。教学单位向检查组提供本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说明。

    2.教学材料归档清单。教学单位提供本单位的材料归档清单(按学期)。检查组检查其是否与开课课程清单一致。

    3.教学文档。教学单位提供归档清单内的教学文档,包括试卷、实验(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组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归档要求。

    三、档案内容及归档要求

    (一)试卷

    1.2015-2016学年计划内课程考试试卷

    一般课程考试需整理以下材料:(1)试卷核查信息表登记表;(2)成绩单;(3)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4)成绩分析;(5)考场记录单;(6)考生加分审批材料等(有考生加分的);(7)空白试卷;(8)学生答卷。上述材料须按要求排序装订。

    采用论文(报告)、大作业、产品设计、技能测试等特殊形式考试的,需整理以下材料:(1)试卷核查信息表登记表;(2)成绩单;(3)成绩分析;(4)学生提交的论文(报告)、大作业、产品等学生考试的实际材料,或提供技能测试记录等能够说明评分来源的实证材料或说明。上述材料须按要求排序装订。

    2.学期初补考、毕业补考课程试卷

    一般课程需整理以下材料:(1)试卷核查信息表登记表;(2)成绩单;(3)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4)学生答卷。上述材料须按要求排序装订。

    采用论文(报告)、大作业、产品设计、技能测试等特殊形式考试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试卷核查信息表登记表;(2)成绩单;(3)学生提交的论文(报告)、大作业、产品等学生考试的实际材料,或提供技能测试记录等能够说明评分来源的实证材料或说明。上述材料须按要求排序装订。

    (二)实验/实习报告

    (1)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2)实验报告(含批阅意见);(3)各类实习报告;(4)评分标准明细;(5)成绩单。

    (三)毕业论文(设计)

    (1)题目申报表;(2)开题报告;(3)指导记录;(4)论文修改稿(含修改痕迹);(5)论文终稿;(6)答辩记录;(7)质量评价表;(8)查重结果;(9)质量分析报告。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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