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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2016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2016-05-11 00:00   审核人:   (点击: )

     

    关于加强2016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为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1.各学院严格按照《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201464)的文件精神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

    2.认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予以及时解决,保证毕业论文(设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注重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杜绝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和拼凑现象。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应在“内容摘要”中明确列出本论文(设计)的创新点。

    4.学校使用同方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工作,采取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稿全部提交、各学院分子账号检测方式进行。电子稿文件名格式统一设定为“学号_姓名_毕业论文(设计)名称.doc, 电子稿收齐后由学院指定专人使用教务处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5.各学院应于520前完成拟参加答辩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首轮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文字复制比R30%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检测结果30%R70%的学生,由学院通知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相应修改后再次进行重复率检测,并严格按照《郑州航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校教【201433号)文件执行。首次查重文字复制比R70%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应另选题目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并随下一届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及答辩,或直接按结业处理。优秀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须在20%以下。

    6.严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资格审查,对达不到答辩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严格执行“不得参加答辩”的规定。

    7.按照《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201464)的文件精神,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优秀率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一次答辩成绩不及格率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5%,二次答辩成绩合格但未达到中等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二次答辩成绩不合格者延长学制或以结业处理。

    8.各学院应于523之前将答辩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sjjx@zzia.edu.cn),学校将组织专家随机抽查有关学院的论文答辩工作。

    9.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63日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录入系统工作;

        (2)根据教师填写的“郑州航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表”(学院保存),撰写详细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于624日之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sjjx@zzia.edu.cn)。

    郑州航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校教【2014】33号).doc.doc

    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2014】64号).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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