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做好 2020 级工商管理大类学生专业分流,根据《郑州航院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校教〔2019〕43号)、《2021年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的补充说明》(教发〔2021〕31号)、《关于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发〔2021〕32号),结合商学院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学院2020级工商管理类学生专业分流方案》。
一、分流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实现信息公开、阳光操作,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二)学生专业分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和志向,保障学生自由选择专业的权利。
(三)学生专业分流应符合学校与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要求。
(四)在大类范围内的各专业和专业方向间进行分流。
(五)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
二、组织领导
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晓东
副组长:闫俊周 赵春清
秘 书:侯冠军
组 员:常广庶 叶忠明 张功富 孙兆刚 史振厚 刘 辉
周雪峰 杨华领 周常宝 陈奕奕 马玉俊
三、组织实施
专业分流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轮进行,其中第一轮按照“平均学分绩点高优先”的原则,第二轮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志愿填报
参加第一轮分流的学生于4月10--11日通过教务系统填报分流志愿,每人限报1个专业志愿。
参加第二轮分流的学生于4月14日-18日通过教务系统填报分流志愿,每个学生填报7个志愿,未填满志愿且未被所有已填志愿录取的,学院将根据各专业实际分流情况对其分流。
各分流专业接收容量(包含两轮分流学生)见下表:
招生大类 |
现有人数 |
分流专业名称 |
最高接收容量(人) |
工商管理类 |
523人 |
会计学 |
80 |
审计学 |
80 |
财务管理 |
80 |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
80 |
工商管理 |
80 |
市场营销 |
80 |
人力资源管理 |
80 |
(二)学生分流
第一轮分流按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排名前5%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3.82以上,共29人),按照其第一志愿分流。
第二轮分流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各个专业首先尽量满足第一志愿,当填报该专业第一志愿人数未超过预设专业容量时,则填写该专业的所有第一志愿人员均被分流至该专业。
2、若填报该专业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预设容量时,则根据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顺序分流至该专业预设容量。
3、若该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仍不能满足该专业预设容量时,在所有专业按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不足部分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学生的第二志愿中依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流;若第二志愿分流完毕依然不能达到该专业预设容量,则按照上述方法依次根据第三志愿分流直至结束。
4、若根据志愿分流结束后仍有学生未被分流,学院将根据各专业分流情况将该生分流至实际分流人数仍然不足的专业。
学生专业分流的综合成绩为第一学期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加权平均数,具体计算如下:
综合成绩= A1*75%+ A2*25%
其中:A1:加权平均分
A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四)结果公示
学院将拟录取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分批公示。其中第一轮分流结果于4月13日前公示,第二轮分流结果于4月21日前公示,公示期均为3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进行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分流结果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五、其他
(一)本方案仅针对2020级工商管理大类的学生。
(二)本方案由商学院大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商学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