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77号)的要求,经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商学院2024年转专业办法和实施方案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一)转入条件
具有我校学籍且在校普通本科学生,思想品德优良、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身心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已在教务系统中提交转专业申请,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专业的学生(由于工作安排衔接原因,我院各专业均不接收第二志愿学生转入)。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转入: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3)跨录取层次的。
(4)二本批次转到一本批次的。
(5)专升本的学生。
(二)转出条件
商学院对转出学生不设条件及名额限制。
二、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
商学院2023级各专业拟计划接收转专业名称和拟接收转专业人数见下表。
表1 转专业名称及拟接收人数
转专业名称 |
拟接收转专业人数 |
会计学 |
25 |
审计学 |
25 |
财务管理 |
25 |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
25 |
工商管理 |
25 |
人力资源管理 |
25 |
市场营销 |
25 |
会计学(CIMA方向) |
40 |
注:根据报名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转入转出后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三、各专业考核方式及录取条件
商学院对转入学生设定基础录取条件,对于申请转入且符合基础录取条件的学生,学院组织面试,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一)各专业基础录取条件
1.申请转入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和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的基础录取条件:
(1)截至2023-2024-1学期末,无正考不及格以及违纪情况,外语平均成绩75分(含)以上,数学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高等数学(I)成绩75分(含)以上;
②高等数学(Ⅱ)成绩80分(含)以上;
③有多门数学课程时,数学平均成绩80分(含)以上。
(2)无数学、外语成绩的不予转入。
2.申请转入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的基础录取条件:
(1)截至2023-2024-1学期末,无正考不及格以及违纪情况。
(2)无数学、外语成绩的不予转入。
3.申请转入会计学(CIMA方向)专业的基础录取条件:
(1)截至2023-2024-1学期末,无不及格以及违纪情况。
(2)英语水平较高。
(3)有较强学习动力,能承受参加全球会计师资格证统考的压力。
会计学(CIMA方向)专业需聘请师资进行串讲和培训,(除学费外, CIMA方向每年收取培训费10000元。转入前,需告知父母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二)考核方式
1.对于申请转入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且符合基础录取条件的学生,学院按志愿专业和批次组织面试,根据英语、数学和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原外语成绩*30%+原数学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2.对于申请转入会计学(CIMA方向)且符合基础录取条件的学生,学院按志愿专业和批次组织面试,面试采取四分制。根据学生成绩绩点与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成绩绩点*50%+面试成绩*50%
其中,面试成绩低于2分的,不予录取。
(三)录取方式
1.学院根据学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正常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生,不受基础录取条件中成绩要求限制,面试成绩合格的,直接转入相应专业,不占用该专业接收数量。
3.有资格申请转专业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在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因身体原因在原专业就读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2)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商学院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商学院转专业工作需提交材料见下表2,具体时间节点将根据学校工作时间调整。
表2 转专业工作时间和报名资料提交安排表
时间 |
具体事项 |
地点 |
4月11日8:00至4月15日上午12:00 |
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 (注:我院各专业仅接收第一志愿学生) |
教务管理系统 |
4月15日下午2:30-4月16日上午12:00 |
1、提交《郑州航院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交商学院审批(表格学生从教务系统中导出)。 2、按照附件简历模版,提交一式六份个人简历;成绩单(41号令)加盖公章;无违纪证明(见附件)。 3、扫码加入转专业钉钉群。 |
02C202 商学院教学办 |
4月17日至4月28日 |
第一志愿为商学院的学生面试 |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4月30日之前 |
录取名单公示 |
商学院网站、商学院转专业钉钉群 |
5月6日 |
上报转专业录取名单 |
教务处学籍科 |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商学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