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结合我院调剂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需求
一级学科代码名称 |
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
学习方式 |
调剂名额 |
120201 |
会计学 |
全日制 |
6 |
120202 |
企业管理 |
全日制 |
二、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与关闭时间
开通时间:2026年4月8日0:00
关闭时间:视申请调剂考生数量确定关闭时间,关闭时间不早于2026年4月8日12:00。
视申请调剂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开通多轮调剂。
三、调剂和择优遴选复试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详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类考生)的2026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且初试成绩符合调入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线要求。
3.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属于管理学(专业代码前两位为12)、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2),要求初试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三)【数学(二)、数学(一)视为与数学(三)同科目】的考生。
4.择优遴选标准:优先接收一志愿报考管理学学科门类考生,按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然后再接收一志愿报考经济学学科门类考生,按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5.调剂政策严格按教育部、河南省和学校有关要求执行,且所有考生均需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完成调剂。
四、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
五、复试时间与安排
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名单、复试流程等信息待复试名单确定后另行发布,请关注我院网站后续发布的招生信息。
六、复试比例
视申请调剂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1.2。
七、复试组织
(一)线上心理测试
内容:按照心理测试操作流程,认真如实逐项完成内容测试。该测试结果不打分,不作为录取依据,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报到、资格审查与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内容:复试报到、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1.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2001年以前毕业)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③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政审表》)。
(5)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一份(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6)《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填写相关内容、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复试补充材料
(1)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证明英语水平证书。
(2)证明自身综合素质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竞赛获奖、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毕业论文、实践证明等。
3.资格审查程序
(1)学院提前电话通知每位考生,学生按照要求进行线上报到、设备调试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2)参加复试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4,需提前下载、打印,报到当天镜头下现场签字、手机拍照后提交),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供审核材料的须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及个人承诺,并于复试后10个工作日内补交,逾期未交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考核
会计学内容:①专业综合课,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②同等学力考生除以上专业课测试外,还须加试经济学原理微观部分和会计学原理,每门科目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企业管理内容:①专业综合课,战略管理,满分为100分;②同等学力考生除以上专业课测试外,还须加试经济学原理微观部分和组织行为学,每门科目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加试成绩仅作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拟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3.综合能力考核
内容:主要针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满分100分。
八、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九、是否拟录取结果
(一)拟录取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1(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无法区分,则组织加试确定。如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追加招生计划等情况,则在该专业复试合格的、未被其他招生单位通过调剂系统拟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录。
2.对复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日。拟录取结果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7日,不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3.按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复审。
4.定向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签订定向录取协议。
(二)不予拟录取具体情况
1.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2.复试得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不予拟录取:①专业知识考核得分低于24分;②综合能力考核低于24分;③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低于12分。(注:以上分数均为乘以权重后分数)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4.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以及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诚信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参加国家考试有违规违纪记录在案的考生均不予拟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境外学历身份报考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体检
体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
十一、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黄老师
电话:0371-61912015
学院监督电话:0371-61912026(倪老师)
研究生处监督电话:0371-61912520
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1912610
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