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年级: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办法(修订)》(校学字〔2022〕24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开展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困难生的各级评定与认定坚持客观、民主、公开、公正、公平,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2.实事求是原则。困难生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家庭相关情况、申请认定为困难生的理由,各级评议小组如实向上级评议小组报告评议结果,反映困难生认定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总结评议工作的实际情况。
3.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为评议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填写至评议小组备案表(附件5)。
三、时间安排
(一)9月6日——9月7日,各年级通知学生准备材料。
学生需要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复印件,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大类分流的学生在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认定,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认定。上一学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重新申报。
(二)9月8日——9月12日,各年级按照《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于9月11日15:00前提交申请),学院统一审核通过。
四、认定结果公示
学院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上交
1.电子版
各班班长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备案表》(附件5)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6),于9月10日13:00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71123500@qq.com。(邮件主题以及附件均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附件名称)
2.纸质版
申请困难生同学须手写纸质版《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班级评议小组须填写纸质版《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附件4)。附件3和附件4由各班班长收齐后交由年级评议小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院开通意见反馈电话(0371-61912017),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