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活动,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保障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郑州航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6〕10号)及创新创业中心在2019年4月8日《关于各学院关于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的答复》,结合商学院实际,特制定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符合《郑州航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6〕10号)要求的项目按该办法执行。
二、其他项目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类
1. 参加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决赛,获特等奖4学分,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参加省赛获特等奖2学分,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学分,三等奖0.5学分。
2. 参加全国管理决策模拟大赛,获特等奖4学分,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参加省赛获特等奖2学分,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学分,三等奖0.5学分。
3. 参加大学生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技能竞赛(精创教育杯),全国赛获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区赛获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4. 参加全国高校企业价值创造竞赛、网中网财务决策大赛等比赛,全国赛获特等奖4学分,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区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校内赛获奖0.5分。
5. 参加“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全国赛获特等奖4学分,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参加省赛获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6. 参加“尖峰时刻”全国酒店管理经营模拟大赛,全国赛获特等奖4学分,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区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7. 参与校赛未获奖的项目不计学分。
8. 有未列入以上项目的,类比同级别的学科竞赛,认定相应的创新学分。
(二)科研训练类
1.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项目的,根据教师开具的证明,国家级项目认定为3学分,省部级项目认定为2学分,厅局级项目横向课题认定为1学分;校级项目为0.5学分。
2. 有影视剧本签约、为学校及各级政府部门建设咨询提供决策参考并被采纳的,所计学分为1学分。
(三)创新创业报告、培训类
1. 本科期间参加以创新创业为主题的报告、讲座,累计5次计1学分(学生提供PU学分系统的截图证明)。
2. 本科期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GYB、SYB、创业实训、网创培训课程,顺利结业取得证书,计2学分。
3. 参加省、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方案”的培训项目,顺利结业取得证书,计2学分。
(四)专业技术考试或职业资格证书类
1.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属于初级证书的计0.5学分;无等级区分的资格证书计1学分。
2. 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但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公信力的专业技术考试或职业资格证书计0.5学分。
(五)创新创业实践类
1. 入驻学校众创空间:
(1)经批准入驻后,团队负责人计1学分,成员计0.5学分(成员计学分人数不超过7人);
(2)入驻满一年考核合格,团队负责人计3学分,成员计1学分(团队负责人和成员与入驻时应保持一致,未经批准变更者不计学分)。
2. 非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注册公司,经营时间不少于半年,且月营业额不低于1万元,法人代表可计2学分,公司成员中的在校生可计0.5学分。
3. 参加学校创新创业社团(众创家园)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计1学分;参加学院主导的创新创业社团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计0.5学分。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1. 商学院每年10月份集中对大三和大四学生所获创新学分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并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大三学生提出预警,每年4月份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学分认定。
2. 根据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学生超出的规定范围内的创新创业学分可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申请获批后可相应减少所替代选修课程类别的应修学分数(注意:不能替代具体某门课程,如有学生有选修课不及格,无法替代该门课程)。
3. 学生申请创新学分和将超出创新创业学分替代为选修课学分,相关审批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表(附件3)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给本年级辅导员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后提交汇总表(附件5)至实践教学部负责老师。
(2)实践教学部具体负责学分认定及汇总的老师审核学生申请表信息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后交学院负责人审批。
(3)将创新创业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申请表(附件4)、学院出具的学生已认定创新创业学分信息确认表(附件5)一式一份,提交创新创业中心。
(4)创新创业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表一份留存创新创业中心;一份送交教务处教务科留存备案;一份送交学院,登记学分替代审批记录并存档,留作毕业资格审核中人工审核的依据;一份学生留存。
(5)创新创业学分替代的选修课学分在现教务系统中暂无法显示,毕业资格审核时,由实践教学部提供汇总表格给教学秘书进行人工审核。
(6)支撑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
4.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商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四、其他
1. 属于培养方案内的实践课程的相关作业或报告不得认定。
2. 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按《郑州航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6〕10号)》规定执行。
3. 志愿者服务仅认定一次,经过学校、学院认定的,每人计1学分。
4.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16级-2018级学生。
5. 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6. 本实施细则由商学院负责解释。